教务〔2019〕36号
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新人奖评选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新人奖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范围。结对期满的新老师(含结对期满的转岗行政人员和辅导员)。
第二条 评选条件。
(一)评选比例。教学新人奖每学期评选一次,获奖比例按每学期参与课堂教学质量考核教师总数的25%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严格遵守教师道德规范。
2.严格落实《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关于加强新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培养要求,新教师考核内容完成情况良好及以上。
3.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为90分及以上。
4.结对期间未出现任何教学事故。
5.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均在90分及以上。
第三条 奖励办法。
1.获奖教师由学校授予教学新人奖荣誉称号,新教师指导老师授予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均给予一定奖金奖励。
2.以上评比结果可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其他。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教学新人奖评选办法》(教务〔2018〕90号)同时废止。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
主送:各学院
教务处 2019年3月25日印发
主动公开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