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及《“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精神,我校拟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及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专任教师以及教科研人员。
二、申报条件
按《“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鄂教师〔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长期在教学一线岗位工作,现任校级领导不参评。教研机构教研人员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其工作室成员应包含学校教学一线教师。
三、评选步骤
1、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组织评议后向学校推荐,并提交申报教师的相关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对照评选条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确定本次湖北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的推荐人选,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3、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学校人力资源部将申报材料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进行评审,并公布评审结果。
四、报送材料要求
1、相关表格的数量及规格:
(1)《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汇总表》(A4纸张印制)一式2份;
(2)《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综合情况一览表》(A3纸张,可双面印制)一式15份;
(3)《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申报表》(A4纸张,可双面印制)一式5份;
(4)湖北省高等学校名师工作室附件材料1份,附件中应含申报表中所填内容涉及到的佐证材料复印件,科研成果限报主持人及前五名成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排序第一的论文及承担的厅级以上课题(需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首页附目录)等。
以上材料附件详询人力资源部人才与职称办公室。
2、报送时间:2018年9月21日前。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人力资源部人才与职称办公室 匡老师
联系电话:81695534
手机:13349833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