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总体要求,现将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组织
202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由学校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
二、测试原则
坚持师德与业务考察并重,注重质量的原则;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发展性评价的原则。
三、测试对象
拟申报评审高等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实验技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凡未具有有效期内相应级别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本次水平能力测试。
四、测试方法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方法:采取讲课(说课)和平时教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形式。
测试专家组(由3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对每一位测试对象抽签确定其讲课(说课)内容,讲课(说课)时间一般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专家组听课后结合讲课(说课)内容进行提问,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评分表》进行量化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各专业测试专家评分的平均分为测试人员的讲课(说课)得分。
教师平时教学考核得分为近一年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督导评教各占20%,40%和4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说课(讲课)占70分,教师平时教学考核情况占30分。以上两项合计为100分。
2、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方法:采取论文考核和实验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形式。
测试专家组(由3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对每一位测试对象的论文进行评议并给出论文成绩,然后对实验操作技能进行考核。实验项目由测试对象自行确定,考核时间一般应控制在20分钟以内。专家组结合实验内容进行提问,按《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面试人员情况登记表》进行综合评分。每位专家对测试对象独立打分,并签署测试专家意见。
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论文成绩占30分,实验操作技能成绩占70分,以上两项合计为100分。各专业测试专家组给出的测试总成绩的平均分,为测试人员的得分。
3、水平能力测试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按百分制计算最低分不得低于60分,通过率控制在80%以内。测试结果由人力资源部按测试级别统计汇总后进行公示。
4、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有效。水平能力测试合格成绩系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凡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相应级别的职称评审。
五、报名要求
1、申请参加2020年专业技术职务水平能力测试人员填写相应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或2。各学院汇总后于2020年6月15日前将报名登记表纸版和电子版交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测试报名。
2、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名材料,确定参加测试人员名单。
3、测试时间和地点根据参加测试人员名单的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4、参加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测试人员,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附件3或4填写好个人信息部分的电子版(PDF格式并在表格中相应位置附电子照片),以及附件5的电子版交各学院汇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
友情提示:讲课需讲授申报学科相关的课例片段,包含与该教学主题相关的完整课堂教学设计。说课是教师表述具体课题的教学设计及其理论依据。教师申请讲课填写附件3,申请说课填写附件4。同时教师在附件5中填写3个讲课(说课)题目,供现场抽签使用。
5、参加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人员,请于2020年6月19日前将论文电子版(命名格式均为:学院-申报职称-姓名)、附件6填写好个人信息部分的电子版(PDF格式并在表格中相应位置附电子照片),以及附件7电子版交各学院汇总审核后报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论文为现任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代表作,请将论文期刊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公章扫描制作成PDF格式(大小不得超过5M)。
六、测试费用
测试费用按省人社厅《关于明确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委托收费单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383号)和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资金分成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11]32号)的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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