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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 结对培养工作检查的通知

编辑:原创文章 作者:本站编辑 发布时间:2022-03-30 点击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新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强化培养过程,夯实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新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教务〔2017〕139号)文件精神,人力资源部近期将开展新老师培养情况中期检查,并对结对期满的新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中期检查:本学期结对期未满的新教师和指导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其中结对期为2年,第三学期检查;结对期为1年,第2学期检查。

2.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上学期结对期满的新教师(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中期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要求

(一)中期检查

以学院为单位开展自查。由学院组织人员参照《关于加强新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教务〔2017〕139号)文件要求,对新教师培养的进展情况、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检查,自查结果填写《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新教师培养中期检查表》(附件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新教师培养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

自查工作原则上应在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提交培养成果相关支撑材料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

(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

1.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新教师结对期满考核领导小组,由人力资源部、教务部、督导办、校级教学能手督导团、新教师所在学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2.人力资源部根据新教师本学期讲授课程随机安排听课。

3.考核小组重点为新教师对教学内容的掌握、教学技能水平、备课情况、基本教学环节的组织、教学方法的运用和课堂气氛的调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三、结果处理

中期检查和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集中公布。中期检查不合格的新教师,相关学院应根据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整改措施整改并落实到位。课堂教学质量考核结果将作为新教师综合考核评定及教学新人奖评选的重要依据,新教师综合考核不合格者按《关于加强新教师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教务〔2017〕139号)执行,并停课由所在学院继续帮扶辅导,考核合格后方能开课,严重不合格另行处理。

附件:

1.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中期检查名单

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新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考核名单

3.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新教师培养中期检查表

4.武汉华夏理工学院新教师培养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

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

2022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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